非電動單車
潛水器材
高爾夫球器材
滑雪撬或滑雪板
衝浪板
釣魚竿
每件行李最大尺寸
277厘米/109吋
(長+寬+高)
每件行李限重
20公斤 1
除輔助犬以外,HK Express不允許任何寵物登機,詳情請參閱特別協助中有關「攜帶輔助犬乘搭飛機」之指引。
旅客可以攜帶輪椅和助步車等行動輔助工具上機,並不計入旅客的行李限額。
行動不便的旅客所使用的輪椅將免費託運。
如果摺疊手動輪椅不能安全地放在頭頂行李艙上,我們接受將當作託運行李。請注意,雖然我們將盡一切努力不拆卸您的輪椅,但是為了符合安全要求,我們可能會根據您輪椅的大小決定是否需要拆卸。
如果您的輪椅使用電池供電並需要將輪椅作為行李運輸,則需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如果您的輪椅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我們將要求您在航班起飛前一小時將輪椅交給我們,屆時您將被轉移至機場輪椅,直至登機。電池供電的輪椅將運輸至飛機的貨艙內,我們建議您攜帶輪椅的所有可拆卸部件,並將其置於客艙的頭頂行李艙中。請注意,雖然我們將盡一切努力不拆卸您的輪椅,但是為了符合安全要求,我們可能會根據您輪椅的大小決定是否需要拆卸。
如果您的輪椅由濕電池供電,則必須取出電池,並放入密封且電池液不能滲透的包裝袋中。該包裝袋必須存放在客艙中。我們建議您使用相應的彩色膠帶標記電池線,或提供詳細的斷開和重新連接說明,以便我們在您到達目的地時最好地幫助您將電池重新連接到輪椅上。
如果您的輪椅由不溢出電池供電,則電池可以保持在設備上。然而,如果您的輪椅沒有防止意外啟動的有效裝置(按鍵被切換至「關」的狀態並被移除,開/關在「關」的位置,操縱桿快速斷開等),則必須斷開電池,並且保護電池端子防止短路。
如果您的輪椅由鋰離子電池供電,請至少在出發前 48 小時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以驗證您的輪椅和電池是否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從而使我們最好地協助您。
鋰離子電池必須沒有任何缺陷或損壞的跡象。輪椅必須作為託運行李運輸。如果鋰離子牢固地附接在輪椅的電池殼裡,完全封閉且免受短路,則電池可以不必取出,對這些類型設備的電池尺寸沒有限制。
如果您的輪椅有容易拆卸(可拆卸)電池的專門設計,則對電池大小有限制。該類電池必須取下,防止短路,攜帶並存放在機艙內。電池上必須顯示(瓦特小時)大小,或者電池應標有電壓和安培小時(或毫安小時)額定值,以便在必要時進行大小計算(見以下公式)。任何備用電池必須作為隨身行李託運,必須保護電池端子以防止短路。只要單個備用電池尺寸不超過 300 瓦特小時就可以託運。如果每個電池的尺寸不超過 160 瓦特小時,則可以攜帶兩個備用電池。
某些鋰離子電池不會在電池標籤上顯示瓦特小時額定值。可用以下公式確定鋰離子電池的瓦特小時額定值:
如果電池列出了安培小時額定值,請使用以下公式:
伏特 (V) x 安培小時 (Ah) = 瓦特小時 (Wh)
單個電池示例:
10 伏特乘以 28 安培小時 = 280 瓦特小時
280 瓦時小於單個電池 300 瓦特小時的限制,因此允許攜帶該電池。
如果電池列出了毫安時額定值,請使用以下公式:
伏特 (V) x 毫安時 (mAh) ÷ 1,000 = 瓦特小時 (Wh)
單個電池示例:
10 伏特乘以 28,000 毫安時 ÷ 1,000 = 280 瓦特小時
280 瓦時小於單個電池 300 瓦特小時的限制,因此允許攜帶該電池。
乘坐電池供電輪椅搭機時,請攜帶以下物品至機場:
請至少在出發前 48 小時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以驗證您的輪椅和電池是否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從而使我們最好地協助您。
只要樂器符合以下尺寸、重量限制,您就可以攜帶樂器作為手提行李上機。所有樂器必須存放在硬面圓邊、堅固、有保護作用的硬樂器箱內。軟身樂器箱將不被接受。
手提行李的體積上限為 22 x 14 x 9寸。樂器會被計入手提行李限額內。
由2018年1月1日起,裝有鋰離子電池的智能行李,若電池不能拆除,將不可作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攜帶上所有HK Express航班。
如欲攜帶智能行李登機,該行李之電池必須可拆除,並符合現行攜帶備用鋰離子電池之相關規定。 如想查詢更多關於攜帶鋰離子電池之規限,請按此了解更多。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管理局指引,智能行李是指裝有鋰電池之行李。
智能行李例子包括以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