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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索赔

如果对本行李政策的解释有任何异议,以英文版本为准。

行李延误

如您的行李并未于输送带按时送出,请到抵达大堂(海关之前)的行李服务柜台申报。我们的职员或负责人员将为您提供协助。

如果您已经在行李服务柜台作出登记,我们会向您提供一个行李档案编号。您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以查看您的行李状态。

行李损毁

该怎么办:

离开入境大厅之前,请再次确认阁下的行李完好无损。如有破损事宜,请告知我们的行李服务柜台职员提交行李损毁申报。受限于以下条款,我们可能会对相应的维修或更换费用负责,并可能会根据损坏的行李的状况进行补偿。若您的托运行李箱无法修复,香港快运将以该行李箱的使用情况予以赔偿。

香港快运航空行李服务部联络方法 :

香港

电话 :       +852 21802120 / 21802122

传真 :       +852 21866707

电邮 :       bagsvcs@has.com.hk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日早上七时正至晚上十一时

海外

如果您在抵达目的地机场后有任何行李遗失/损坏问题,请按此联络当地人员以便为您提供进一步协助。

行李载运之相关权责

香港快运只承担有限的行李遗失、延误或损毁的法律责任。

其他有关行李的查询,请参阅常见问题 (行李)

申索:

于大部分国际航线中 (包括国际航线中的内陆旅程部分),香港快运的法律责任或受华沙公约之规限:寄舱行李之最高赔偿额约为每公斤 17个特别提款权单位,而手提行李之最高赔偿额约为每名旅客 332个特别提款权单位。部分航线则受蒙特利尔公约规限:寄舱行李及手提行李之最高赔偿额约为每名旅客 1,288 个特别提款权单位。特别提款权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定义,其转换率则时会波动。

如果您能证明损害是由于我们或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且该作为或不作为:(i) 蓄意造成损害;或 (ii) 是罔顾后果并知悉损害很可能发生,且您能证明对此作为或不作为负责的员工或代理人当时是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事,以上的权责限制则不适用于我们对你受损行李的赔偿责任。

申索免除:

我们不承担以下责任:

  • 非托运行李的损害,除非损害是由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的疏忽所造成。
  • 因您的行李造成的任何损害。您应负责因您的行李而导致他人和财物,包括我们的财物造成的任何损害,且您应赔偿我们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开支。
  • 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瑕疵而造成的损害。我们对在空运时因平常和正常震荡造成的正常损耗毋须承担责任。
  • 因延误给您造成的损害,如果我们能证明我们和代理人已采取所有合理措施来避免损害,或我们或代理人无法采取该等措施。
  • 行李的损害,如果我们为另一承运人的运载签发机票或办理托运行李,则我们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进行上述行为。如果您对托运行李提出申索,您可以向第一或最后承运人或损害发生时执行运载的承运人申索。

免除申索的物品:

除在华沙或蒙特利尔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中运送的托运行李或非托运行李外,如乘客托运之行李内含有受行李运输一般条款所禁止盛载之物品,而该等物品引至托运行李内的物件有任何遗失、损害或延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现金,货币;
  • 法律和商业档;
  • 珠宝、钟表、iPhone、iPad,及其他电子或计算机器材和装置;
  • 相机或其他摄影器材;
  • 双目望远镜、望远镜、光学设备包括眼镜;
  • 贵金属、石器、或其他贵重物品;
  • 艺术品、雕塑、绘画、银器、陶器、瓷器和陶瓷;
  • 历史文物和原稿;
  • 收藏品和不可替代的物品;
  • 古董、传家之宝、收藏家物品和文物;
  • 钥匙;
  • 销售样品和待售物品;
  • 药物;
  • 皮草、包括大衣,手套,帽子;或
  • 游戏奖杯、鹿角和毛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