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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之協助

HK Express 致力為您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我們熱情友好的員工將於旅程途中隨時為您提供協助。如您有需要,我們會盡力確保您往來韓國的旅程一切舒適順暢。

我們為以下有需要的旅客優先提供所需協助:

    • 需特別協助的旅客(如因行動不便或有醫療病症而無法獨立完成以下任何事項;該旅客將被定義為「需特別協助的旅客」 )
      • 解開安全帶
      • 無需協助下可離開座位並到達緊急出口
      • 取出並穿上自己的救生衣
      • 無需協助下戴上氧氣面罩
    • 65歲以上的長者
    • 懷孕旅客
    • 嬰兒及6歲以下的小童

座位及無障礙性

我們會優先為有需要及其陪同之旅客於來往韓國的航班盡力安排切合需要的座位,該座位應靠近洗手間或機尾位置,以便機艙服務員隨時提供所需協助。座位安排需受機位供應狀況而定,我們會盡力為您作出相應安排。

如您需要額外座位,您可以經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預訂該座位。為了安排相鄰的額外座位,我們必須提前進行座位分配,而您亦需要支付優先選位的相關費用。

輪椅服務

如果您需要輪椅協助,請盡可能在出發前至少 48 小時前提出請求。這可以通過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申請。客務中心熱情友好而且有豐富經驗的員工將引導您完成訂票流程。如有可能,攜帶輪椅的話應當在訂票時告知。提前通知是非常重要,以便我們能夠滿足您的需求並在您抵達機場時提供協助。如您未能於航班出發前48小時作出通知,我們有可能無法提供相關安排。

請確保您在預定出發時間前至少 180 分鐘抵達機場,以便在登機時間之前辦理登機手續、安檢及出境手續等等。旅客可以使用自己的輪椅,但最遠只限於登機區域。

一旦抵達登機門,請在登機前向地面乘務人員告知您的情況。我們將確保您安全轉移到飛機上。登機後,我們熱情友好的機艙人員將在航機隨時為您提供協助。

把輪椅當作行李託運

行動不便的旅客所使用的輪椅將免費託運。

如果摺疊手動輪椅不能安全地放在頭頂行李艙上,我們接受將當作託運行李。請注意,雖然我們將盡一切努力不拆卸您的輪椅,但是為了符合安全要求,我們可能會根據您輪椅的大小決定是否需要拆卸。

如果您的輪椅使用電池供電並需要將輪椅作為行李運輸,則需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如果您的輪椅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我們將要求您在航班起飛前一小時將輪椅交給我們,屆時您將被轉移至機場輪椅,直至登機。電池供電的輪椅將運輸至飛機的貨艙內,我們建議您攜帶輪椅的所有可拆卸部件,並將其置於客艙的頭頂行李艙中。請注意,雖然我們將盡一切努力不拆卸您的輪椅,但是為了符合安全要求,我們可能會根據您輪椅的大小決定是否需要拆卸。

濕電池(可溢出)

如果您的輪椅由濕電池供電,則必須取出電池,並放入密封且電池液不能滲透的包裝袋中。該包裝袋必須存放在客艙中。我們建議您使用相應的彩色膠帶標記電池線,或提供詳細的斷開和重新連接說明,以便我們在您到達目的地時最好地幫助您將電池重新連接到輪椅上。

乾電池(不溢出)

如果您的輪椅由不溢出電池供電,則電池可以保持在設備上。然而,如果您的輪椅沒有防止意外啟動的有效裝置(按鍵被切換至「關」的狀態並被移除,開/關在「關」的位置,操縱桿快速斷開等),則必須斷開電池,並且保護電池端子防止短路。

鋰離子電池 (Li-ion)

如果您的輪椅由鋰離子電池供電,請至少在出發前 48 小時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以驗證您的輪椅和電池是否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從而使我們最好地協助您。

鋰離子電池必須沒有任何缺陷或損壞的跡象。輪椅必須作為託運行李運輸。如果鋰離子牢固地附接在輪椅的電池殼裡,完全封閉且免受短路,則電池可以不必取出,對這些類型設備的電池尺寸沒有限制。

如果您的輪椅有容易拆卸(可拆卸)電池的專門設計,則對電池大小有限制。該類電池必須取下,防止短路,攜帶並存放在機艙內。電池上必須顯示(瓦特小時)大小,或者電池應標有電壓和安培小時(或毫安小時)額定值,以便在必要時進行大小計算(見以下公式)。任何備用電池必須作為隨身行李託運,必須保護電池端子以防止短路。只要單個備用電池尺寸不超過 300 瓦特小時就可以託運。如果每個電池的尺寸不超過 160 瓦特小時,則可以攜帶兩個備用電池。

某些鋰離子電池不會在電池標籤上顯示瓦特小時額定值。可用以下公式確定鋰離子電池的瓦特小時額定值:

如果電池列出了安培小時額定值,請使用以下公式:
伏特 (V) x 安培小時 (Ah) = 瓦特小時 (Wh)
單個電池示例:
10 伏特乘以 28 安培小時 = 280 瓦特小時
280 瓦時小於單個電池 300 瓦特小時的限制,因此允許攜帶該電池。

如果電池列出了毫安時額定值,請使用以下公式:
伏特 (V) x 毫安時 (mAh) ÷ 1,000 = 瓦特小時 (Wh)
單個電池示例:
10 伏特乘以 28,000 毫安時 ÷ 1,000 = 280 瓦特小時
280 瓦時小於單個電池 300 瓦特小時的限制,因此允許攜帶該電池。

乘坐電池供電輪椅搭機時,請攜帶以下物品至機場:

      • 輪椅的用戶手冊,包括電池規格
      • 拆卸和重新組裝輪椅所要的特殊工具。
      • 對於鋰離子電池供電輪椅,請提供證明電池符合《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節中規定的每項測試要求的文件。

請至少在出發前 48 小時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以驗證您的輪椅和電池是否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

如您需要任何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詳情請到此查閱。如要了解更多特別協助的詳情請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