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金屬鋰電池或鋰離子電池或鋰電池個人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 (PED) / 個人使用的便攜式電子醫療設備 (PMED) (如: 手機、筆記本電腦和便攜式氧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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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攜帶
- 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15 件
- 每件託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不可承載多於15件
- 必須完全關閉設備,並必須受到保護以防損壞
- 個人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不可超過2克或160瓦時;或
- 個人使用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設備不可超過8克或160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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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攜帶
- 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15 件
- 每件託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不可承載多於15件
- 必須完全關閉設備,並必須受到保護以防損壞
- 個人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不可超過2克或160瓦時;或
- 個人使用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設備不可超過8克或160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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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類型的備用電池 ,包括金屬鋰電池、鋰離子電池或鋰電池 (如:行動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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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攜帶
- 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 20件備用電池
- 備用電池必需獨立包裹以防止短路;及
- 備用金屬鋰電池不可超過 2 克;或
- 備用鋰離子電池不可超過100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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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鋰電池 (個人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 — 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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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攜帶
- 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 2 件備用鋰離子電池(100 瓦時以上至160瓦時或以下)
- 必需獨立包裹電池以防止意外地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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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鋰電池 (個人使用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設備 — P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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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攜帶
- 每名旅客最多只可攜帶2 件備用鋰電池;及
- 超過2克但不超於8克的備用金屬鋰電池;或
- 超過100 瓦時但不超於160瓦時的備用鋰離子電池
- 必需獨立包裹電池以防止意外地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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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鋰電池推動的小型車輛 (如:平衡車、電動單輪平衡車、獨輪車、騎乘式旅行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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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有鋰電池之行李 — 不能拆除電池 (如︰智能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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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攜帶
必需拆除鋰電池、獨立包裹並隨身攜帶到機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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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攜帶
必需拆除鋰電池、獨立包裹並隨身攜帶到機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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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香煙 (包括電子雪茄、電子煙斗及其他個人噴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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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攜帶
- 每名旅客最多只可攜帶1 支;及
- 必須獨立包裹電池以防止意外地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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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火柴 (一小盒)或小型打火機 (只供個人使用,並不含有未被吸收的液體燃料,液化氣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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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機燃料、打火機補充燃料、摩擦火柴、帶有藍光火焰的打火機、雪茄打火機或以鋰電池推動的打火機 (缺乏保險蓋或防止意外啟動裝置的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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